|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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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进行统一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附件3),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8.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莱芜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16〕117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10.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汇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汇总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和记录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根据全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及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以及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积极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应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莱芜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附件4),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审核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附件5),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以及各环节责任承担情形等,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衔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纳入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我市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梳理,逐一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可检验的成果。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率先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对本级、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2月2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法制办。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保障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 附件: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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