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表》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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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号)的规定,结合莱芜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三、 我市执行的核定征收比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10%核定征收。 2.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90%核定征收。 3.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40%核定征收。 4.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4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承揽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入、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技术合同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四、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程序 对纳税人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填写《其他纳税核定表》(印花税核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执行,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 五、纳税人对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或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印花税核定数额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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