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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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lwfgk@163.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号:0634-6212190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1036室,邮编:271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草案原文请从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 ?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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